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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定原则得以逐步落实彰显国家依法治税理念

来源:      2022-08-22 21:57:40      点击:
      人们常说,税收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即使税收做到了“用之于民”,但怎么“取”以及“取”多少,也应该由人民说了算。在我们国家,人民通过其选出的人民代表投票表决各种税收的基本制度,以形成可作为政府征税依据的具体税收法律,这就是所谓的税收法定。可见,税收法定其实就是税收要让人民定。在过去,我们国家对税收法定的重视程度不够,很多税种都是由国务院颁布暂行条例来确定征收制度,并没有上升到全国人大的立法层面。尽管我国从2000年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中规定税收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但第九条中又规定如果税收尚未制定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2015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不仅在第八条中明确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而且还对第九条中的授权条款进行了限定,规定“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在党中央“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提出后,我国明显加快了税收立法的进程。到目前为止,现行18个税种中已经有12个制定了法律,其中有9部税法是在2018年以后颁布的,包括环境保护税、烟叶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和印花税。此外,相关部门也在就增值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的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相信在不远的将来,全部18个税种的基本制度都将上升为法律,其将在提高我国税收制度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方面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将进一步彰显我国依法治税的理念。
      上文由定州代理记账公司代办机构摘自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相关新闻,请悉知!